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化工儲罐的運用注意要點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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1.罐內操作必須獲得許可。長時間中斷作業的,應補辦罐內作業證。
2.樣品在進入罐內操作前30分鐘取樣分析,氧含量在18-23%(體積比)之間。
3.進入儲罐時穿戴個人防護設備,以清除有毒和腐蝕性殘留物。
4.需要搭建腳手架和升降裝置時,必須牢固可靠,操作中嚴禁內外拋擲材料工具,以確保安全操作。
5.罐內照明應使用電壓不超過24伏的防爆燈。
6.當罐內需要動火作業時,必須獲得動火作業證書。
7.罐區作業必須設置監護人,并有可靠的聯系措施。
8.完成后,維護人員和監護人員應共同檢查儲罐的內部和外部。確認后,監護人應在關閉人孔前在罐內簽署操作證書。
9.壓試驗后,必須與大氣相連,以防真空